好書推薦-租稅申報實務(十三版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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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書特色

  1.綜合所得稅:

  (1) 102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所得稅法4-1條,增訂14-2條追溯102年1月1日實施。取消個人全面免徵證券交易所得課稅,出售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,102-103年免稅,104年起出售金額10億元以上採設算所得或核實課稅。未上市櫃證券、興櫃出售數量10萬股以上、初次上市、上櫃前取得之股票(IPO)及非居住者採核實課稅。

  (2)修正所得稅法其他親屬或家屬之條件。

  (3) 102年度個人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,均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。退職所得免稅額度亦隨物價上調。

  2.所得基本稅額條例:

  (1)取消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之規定。

  (2) 102年起營利事業自基本所得額扣除金額調降為50萬元,法定稅率調高為12%至15%。

  (3)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所得減半課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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